核心提示:5月15日,武夷山人民法院公开集中宣判第二批破坏生态案件。此次公开宣判的三起故意毁林犯罪案件,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盗伐林木、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罪名,涉案被毁林木包括杉木、闽楠等树种,共折立木蓄积...
5月15日,武夷山人民法院公开集中宣判第二批破坏生态案件。此次公开宣判的三起故意毁林犯罪案件,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盗伐林木、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罪名,涉案被毁林木包括杉木、闽楠等树种,共折立木蓄积量14.0916立方米。犯罪嫌疑人肖某等4人获刑。
案件详情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肖某为了种植茶树,采用环剥树皮的方式,对位于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某山场里的20株林木进行毁坏。被告人程某和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王某、厉某和谢某到武夷街道下梅工区某山场盗伐杉木11株。被告人练某伙同杨某、刘某为了牟利,在武夷街道溪州村某山场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闽楠5株,并售卖他人。
据此,武夷山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肖某拘役四个月,以盗伐林木罪判处程某、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练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追缴非法所得1000元。(吴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