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占该市林地总面积的43.4%,国家、省、市生态公益林154.52万亩,生态林比例在全国县级市中排名第一的武夷山市,今年财政投入2000万元,以赎买、租赁、生态补助等方式,收储重点生态区位内的非国有人工商品林,进一步扩大收储面积,切实保护青山绿水。
林地分为人工近、成、过熟商品林,武夷山市规定的收储条件为:杉木21年以上,马尾松26年以上。林地为集体所有,林木为集体或个人所有,且林木、林地产权清晰、无纠纷。收储林分最小单片面积必须达30亩。参与赎买的林地其剩余使用权须达20年以上、租赁的林地其使用权必须达到5年以上。
武夷山市政府确定的赎买交易指导价:按2015年的交易指导价执行,即杉木456元/立方米、马尾松200元/立方米。租赁交易指导价:以时间的长短分档,租赁期为5年的,每年每亩70元,10年的,每年每亩80,15年的,每年每亩90元,20年以上的,每年每亩100元。赎买成交价格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即以交易指导价作为林木赎买的最高限价,按报价高低确定赎买顺序,同价的以摸签确定,高于交易指导价的不予赎买。收储后的林地使用租金参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标准,目前按每年每亩22元支付,今后随生态林补偿标准的提高适时调整。
武夷山市财政安排收储资金2000万元,以赎买、租赁、生态补助等方式,优先收储“三沿”重点生态区位内的非国有人工商品林。即在对重点生态区位内商品林进行调查评估的前提下,与林权所有者通过公开竞价方式,按中标价格将林木收归国有,林地使用权实行转让。同时对重点生态区位的林分进行租赁,并参照生态公益林管理标准进行保护,林权所有者为管护责任人,在租赁期间,林木权属不变,林权权利人可进行林权抵押、流转,如林权权利人发生变更需报市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收储领导小组同意。对不愿按以上两种方式收储的重点生态区位内近、成、过熟商品林,可划入县级生态公益林,参照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进行管理和补助。
目前,武夷山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宣传生态建设对茶、旅产业发展的战略意义,宣传森林生态保护的政策法规,宣传武夷山持续整治违规开恳茶山的高压政策和决心,让群众清楚认识到商品林收储是解决生态保护与林农收益矛盾的有效途径,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收储工作向着健康、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
“没有九曲溪上游生态环境的保护,就没有下游旅游、供水、供电及所有企业的永续发展与利用。”武夷山市为此建立森林生态补偿基金,从景区及所有下游受益单位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收益资金,纳入基金统筹范围,更有效地保护闽江源头及其干流的生态环境。